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以下权利:(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如果是耕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河北省是按照片区价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另外,根据河北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征地补偿费分配比例为承包人80%,村委会20%。你作为承包人,可以拿到征地补偿费的80%,有的县是全部给承包人,具体要看你们区是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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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征地补偿费包括以下这些费用: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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