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针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种类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城市房屋拆迁是实施城市规划,加快城市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从长远和大局看,是为绝大多数人谋福利的一项民心工程;从短期和局部看,触及了少数人的暂时利益,容易引发一定的社会矛盾。因此,严格依法实施拆迁至关重要。本文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精神,从拆迁人和拆迁许可证的发放、拆迁种类、拆迁程序、拆迁安置补偿金额的确定四个方面,说明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关键点,只有认真把握了这四个方面,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才可能顺利实施。政府法制机构也应从这四个方面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
按照拆迁人是否自行实施拆迁,拆迁可分为自拆和托拆。自行拆迁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组织拆迁。托拆是指拆迁人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迁。是否达成并履行了安置补偿协议来看,拆迁可分为裁定拆迁、协议拆迁和强制拆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