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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伤残赔偿后医疗费用是否能兼并

2022-10-07 09: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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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7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因此,受害者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责任人必须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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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原则上可以兼得。交通事故赔偿与医疗事故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互相不重叠的赔偿,但是,有些医疗事故赔偿中有减免医疗费用一项,被减免的费用不能要求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再赔偿,应以医院开具的实际医疗费用收取的发票、费用项目清单为准。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医疗费可以报销。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即可。不过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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