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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 1、劳动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劳动仲裁调解书在送达之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不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的; 3、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同点为: 1.两者都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2.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3.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 区别为: 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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