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相关法律知识: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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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针对刑事处罚中的缓刑问题,为大家做简单介绍:缓刑,是指对触犯刑事法律规定,经法定程序确定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是对一定刑期以下剥夺自由的刑罚有条件地不予执行的一种制度。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到七十七条对缓刑的适用及其实施作出了相关规定,根据以上规定,我国缓刑仅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须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四项条件,在此基础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会设定一定期限的缓刑考验期,在该期限内,需对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使其接受考察机关的监督与考察,若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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