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情的真想实事求是处理,如果感觉是医疗事故可以及时的做好以下工作,但是不能在医院发生打架,暴力事件,因为暴力是解决不好事情的,最好是能冷静妥善的处理。 一、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 1、门诊及住院病历。 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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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一般需要提交的证据如下: 1、受害人与其家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2、就诊病历、检验单、化验单等就医资料; 3、受害人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 4、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清单; 5、如造成伤残,应提供司法鉴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患者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 1.有关挂号证、收据。 2.从医疗机构复制记录了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肋检查结果和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 3.受到医疗伤害后的病例、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医疗伤害结果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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