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有哪些依据 1、正常工作日延迟职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1。5倍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而且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2倍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的基数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包括待遇、福利、补贴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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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加班费的计算需要分几种情况,具体如下: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加班费的计算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工资不包括休息日工资。目前职工平均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月平均工资天数和小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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