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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社保卡的报销范围: 一、门诊: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报销比例: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4.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5.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二、住院: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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