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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安置房婚后买卖属于个人财产吗

2022-10-06 17: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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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6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拆迁后所取得的安置房,如果属于未支付购房差价而取得的情况,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属于支付了购房差价所取得的安置房,因为该项支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房屋仍然需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对于支出的购房款部分在分割时应对另一方作出合理的补偿。 至于因拆迁所取得的拆迁各项奖励、过渡费等等,属于拆迁单位给予该拆迁户的补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作为户口中的一员,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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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在结婚之前取得的安置房,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安置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安置房是否属于婚前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若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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