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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结婚之前取得的安置房,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安置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安置房是否属于婚前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若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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