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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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额的大小确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责任追究如下: 本罪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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