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的继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1,在继承顺序上和别的遗产并没有区别,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3,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死者的遗产; 4,房屋继承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 一,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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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问题的解决方式如下: 1、首先需要对该房产进行确权,确定该住房有多少权益属于死者所有; 2、然后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 3、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
关于继承时效的问题: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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