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父母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有争议的,可以起诉积极,两周岁以下一般归女方。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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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有下面九点中任何一点或者几点的有利条件,那么在双方都想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则更容易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具体是以下九种: 1、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对方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 3、己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子女随己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5、己方无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表示愿意随己方生活的。 7、己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且长期离家不回的。 8、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的。 9、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离婚时,可以通过提出以下证据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1、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的优势;2、与对方共同生活会对子女造成的不良影响;3、若子女在八周岁以上,应争取子女的意愿。依照相关规定,法院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原则为,最利于未成年子女与尊重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意愿。因此可以通过提出以上证据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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