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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工人死亡待遇问题

2023-10-05 1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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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5 回复

专业分析: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国务院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 第五条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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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退休职工死后待遇是: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6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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