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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 1、因不可抗力;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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