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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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取证有许多方法,但是最有效的几项是:一是报警,一定要留下出警记录,出警记录是证明力很高的证据;二是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及时就医,留下相关的病例、受伤部位的照片等;三是寻求证人帮助,如果在受到暴力对待的时候,邻居或者其他人有目击的,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以上就是家庭暴力取证较有效的方法。
家庭暴力证据,当事人应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一般能证明一方家庭暴力罪直接的证据包括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场视频或照片、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和发生家庭暴力时当事人报警了的出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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