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应该怎么举证?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二、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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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诉讼中应根据自身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般涉及到的证据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的证明,如租金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3、证明主张事实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应该选择自行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一方当事人选择诉讼解决纠纷时,应当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及其副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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