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设置赌博机的,赌资金额达到50万,属于情节严重,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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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客体要件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第二、客观要件是:聚众赌博、以赌博为职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第三、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第四、主观要件是:故意,并且是为了营利,而不是为了消遣和娱乐。
开设赌场的具体行为有多样,包括通过设立专门网站接受投注、利用赌博机、利用微信群聊组等,不同行为的立案要求不一样。如果是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组织赌博活动,在网上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立案条件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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