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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回复
随着《民事诉讼法解释》的施行(2015年2月4日),该问题得到了统一。《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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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检察院批捕也不能说明罪名成立了,只有法院判刑后,并且判决生效后,才能说罪名成立了。
不是。传票应该是告诉你在什么日期前提供答辩状和证据,以及最后的开庭日期,开庭时会审理案件,双方就有申诉及质证等行为,最后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判决有可能不是当庭宣判。任意一方不服还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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