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条件n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n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n①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n②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n③在居住地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n注意: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本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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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居住证办理条件是: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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