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三)监督、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四)组织对律师事务所的表彰活动;(五)依法对律师事务所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六)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核准、变更核准或者备案、设立分所核准及执业许可证注销事项;(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有关重大信息的公开工作;(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针对律师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条例,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中国共产党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的规则。规则于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共九章五十七条,于2017年1月15日发布并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此次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此次规则执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