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工资是涉嫌违法行为,应该先去劳动局投诉,如果劳动局认为是否有争议,才去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诸多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对案件能否进入实体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应当劳动争议时,在劳动关系的终止证据或质证观点上一定要有相应的准备。 2、劳动仲裁委员会原则上不应当主动审核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仲裁时效适用的是时效规则,且属于不告不理的程序性问题。在对方当事人未当庭提及仲裁时效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当主动审核该问题。但遗憾的是,仲裁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动审核仲裁时效的情况并不少见,存在此种现象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某些劳动仲裁委员会司法尺度的不准确,还在于《劳动争议仲裁法》本身在条款布局上的不合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被直接规定在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章节中,仲裁委员会便很容易将仲裁时效作为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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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保障局的处罚就是三种: 1、改正错误,比如欠薪企业照发工资, 2、企业拒绝劳履行动保障局的处罚规定,可能给会被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3、政府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一定的罚款处罚。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在实践中,遇到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维权的途径是多样的。首先,劳动者可以前往公司所在地的街道办反映,街道办会组织调解。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如果查证确实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形,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行政罚款。再者,劳动者也可以聘请律师,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报酬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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