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父母给儿子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父亲赠予女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 1、父亲在女儿婚前赠与的房产一般属于女儿一方所有,但父亲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 2、父亲在女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给女儿的房产,当事人可约定房产的所有人,约定不明确的,除非父亲明确表明是赠与女儿的财产,否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父母为儿子买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买房时没有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则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有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并且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