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男方与女方离婚后不想生孩子如何生育?,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生育权是女性的基本权利,包括选择生育和选择不生育的权利,任何他人不得侵害。男方也不得因此主张自己的生育权受到侵害。如果说双方因是否生育等问题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判决离婚。
生育是夫妻的权利,计划生育也是夫妻的义务,不可偏废,不应当只认识到其中部分。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