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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2022-10-29 10: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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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9 回复

专业分析:

员工工资待遇底薪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确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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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基本工资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最起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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