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的,应当首先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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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有下列休息休假规定: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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