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调档函》:档案在原单位或其他职介中心、人力资源与会保障部门存档的人员,需领取《调档函》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迁出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2、自谋或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持《求职证》办理自谋或自由职业就业登记手续。 3、办理存档手续: (1)本人携带加封档案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社会保险转移单、身份证; (2)去迁入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档案审核手续,合格后办理存档,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 4、办理提档手续:去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持存档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档案接收单位的《调档函》及身份证办理。 5、办理档案转街道手续持存档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填写《申请转为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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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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