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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打开车门时与后面行驶过来的电动车相撞,此事故中乘客是否有责任?最后的赔偿主要是承担哪些费用?

2019-02-14 0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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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2-14 回复

专业分析:

两车相撞车内人员受伤索赔方法:1、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 2、先由甲车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乙车损失。甲车在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额度为: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如甲车在事故中无责任,赔偿额度为: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000元、财产100元。 3、乙车车上人员受伤在交强险赔偿完毕后如仍有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由甲乙双方分担,甲车责任由三者险承担,甲方未购买三者险或者三者险不足以赔偿的,甲方自行承担; 4、根据责任划分,在甲方交强险与甲方赔偿责任之外的损失,由乙方车上人员险承担赔偿责任,未购买车上人员险或者车上人员险保额不足以赔偿的,由乙方驾驶人承担,即如果乙方受伤人员是驾驶人的,自行承担;如果乙方受伤人员不是驾驶人的,驾驶人对乘客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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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乘客在开门时确实进行了详细的观察,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未能观察到,而发生了开车门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是意外,乘客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但如果乘客没尽到观察义务,有过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了因为疏忽大意观察不仔细,那么开车门时发生意外导致他人死亡,则是过失致人死亡,若导致他人重伤,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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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乘客在开门时确实进行了详细的观察,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未能观察到,而发生了开车门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是意外,乘客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但如果乘客没尽到观察义务,有过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了; 或因为疏忽大意观察不仔细,那么开车门时发生意外导致他人死亡,则是过失致人死亡,若导致他人重伤,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第三,如果是司机停车位置不对,导致乘客开门撞死人,也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过失犯罪时不存在共同犯罪的行为的。 但是民事上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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