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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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加班费规定是这样的: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两百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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