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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是我爷爷的合法继承人,请问我爸爸有权利告他们及对爷爷进行赡养义务的权利吗?给意见

2019-03-12 20: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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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3-12 回复

专业分析:

遗产继承与赡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和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关系; 2,如果当事人对老人的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在老人生前提出; 3,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4,我国《继承法》对继承的范围和份额规定得很明确,当事人可参照处理; 5,如果对继承份额和继承人的范围有异议的,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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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无条件的,否则老人可以起诉至法院。此外,你父亲已经去世,法律上没有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这只属于道德上的。其次是如你母亲尽主要赡养义务的话,你也有权分割你爷爷的遗产。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爷爷与孙子的关系在户口本上写的是孙子。 申请变更户主 1、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2、办理手续: (1)居民户口簿; (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3)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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