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变化,以及其他相关公共交通运行情况,合理编制运营计划,制作月度运营情况报表,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或者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应当通过车站、列车广播系统或者媒体等有效手段及时告知乘客和公众。列车运行中,应当在车厢内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播报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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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限行规定: (1)实施时间: 2019年8月5日起 (2)限行对象: 非苏州号牌小客车(蓝牌) (3)限行时间范围: 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 古城区域以内道路(以护城河为界)每日7:00—19:00 东汇路和西汇路以南、莫邪路以西、干将东路以北、人民路以东区域(其中干将东路对非苏州号牌小客车限行,人民路、莫邪路、东汇路和西汇路可以通行)。
实施时间:2019年8月5日起;限行对象:非苏州号牌小客车(蓝牌);限行时间范围: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古城区域以内道路(以护城河为界);每日7:00—19:00东汇路和西汇路以南、莫邪路以西、干将东路以北、人民路以东区域(其中干将东路对非苏州号牌小客车限行,人民路、莫邪路、东汇路和西汇路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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