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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板签了三年合同,同时还要扣我工资,现在老板不让干了,钱能拿到吗?

2019-12-04 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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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晓艳律师

2019-12-04 回复

专业分析: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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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和老板签了三年合同,同时还要扣我工资,现在老板不让干了,钱能拿到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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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合理,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依法辞职,用人单位就无权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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