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有义务履行清偿债权人债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上述两部法律规定了债务人作为破产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两种不同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的是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破产主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除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企业法人申请破产的主体,主体不同,适用的法律当然不同。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主要有以下依据:一、债务人作为民事权利的主体,通过破产还债体现其对自己所有财产的处分权;二、债务人申请破产,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还有利于债务人的职工利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简言之,凡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能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作为破产主体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破产申请;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书,并附审计报告;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情况;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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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 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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