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复印件,但有些地方的税务局用身份扫描系统,就必须用原件了。 一、变更地址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自有房屋需带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原税务登记正副本、单位公章; 二、变更法人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税务登记正副本、单位公章; 三、变更股权所需资料(分法人之间、个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 1、法人之间: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所缴税的税票复印件、接收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公章、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转让方授权(办税人)委托书原件、转让时点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股权变更开具税票需提供的资料: 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企业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时点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交至专管员处审核,凭主管员开具的股权转让证明到窗口申报开票。 四、变更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原税务登记正副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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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地址,迁出的原来的税务机关的管辖区,不需要注销原税务登记证.应该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地址的变更登记,再到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需要变更。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变更登记信息;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变更登记涉及税务证件内容化的,由受理方机关收缴并核销原税务登记证件,重新发放盖有双方印章并标注同一纳税人识别号的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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