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计缴养老保险满15年(《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1款) 二、从事特殊工种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劳社部发〔1999〕8号) 3 二、(一)从事特殊工种并符合相关条件的 若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劳社部发〔1999〕8号)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劳社部发〔1999〕8号) 3.人员所在的企业,须设有特殊工种,每年向市级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在该名册记有该人员名字、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申报的名录名册须得到社会保障部门审定。须当年申报,过后申报无效;(劳社部发〔1999〕8号)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劳社部发〔1999〕8号) 4 二、(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符合相关条件的 若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劳社部发〔1999〕8号) 2.人员被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获得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劳社部发〔199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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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企业为职工买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数是按照当地的社保局最新的社保基数按比例缴纳的。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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