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原劳动部的劳动关系指导意见,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几个,如企业条件、劳动者年龄条件、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上述几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只要具备了上述条款,无论其名称是否是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也构成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律。同时,因劳动合同本身是由企业提供的文本,劳动者只有签与不签的表示,而不可能完全平等。所以在劳动关系中,适用于普通合同的显失公正显然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尤其企业单位无权提出合同显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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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要素有: 1、经过要约和承诺的阶段; 2、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各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4、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合同成立的要素如下:当事人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人;当事人必须表示真相;内容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内容不得有欺诈、乘人之危。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阶段。未经承诺,只在要约阶段的,合同未成立。合同从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开始,由合同要约与承诺达成协议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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