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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如何操作

2022-07-07 18: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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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7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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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财产分割的执行,协议离婚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的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两年内提出;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保险仅限于双方婚后买的保险,从种类上看商业保险都可以作为分割对象,而社会保险则仅限于养老保险可以分割。另外,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不予分割,比如说,本人作为被保险人因疾病、身体受到伤害的保险金视为个人财产,不管婚前婚后取得,均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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