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针对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已办理结婚登记,去年父亲去世了,继母与父亲的婚姻是否解除?遗产该怎么分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之前住房,如果是您爹妈婚姻期间取得,就是他俩共有,不管是登记在谁名下,就是他俩一人一半,您母亲过世,在无遗嘱指定前提,按照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您的父亲),死者子女(您和您的兄弟姊妹)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您母亲的那一半房产份额。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