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了如何补办,申请遗失补证手续分两步,一是申请遗失登报手续,二是申请补办手续。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或损坏是可以申请补办的。补办的过程如下: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申请人持主管部门开具的登记证明办理登报遗失手续,报纸登载该声明六个月之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遗失登报手续如下: 1、提交补证申请,如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双方共同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3、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房改房提交原售房单位的同意遗失登记的证明。申请补办手续如下: 1、提交刊登《房屋遗失声明》的北京日报或法制晚报,但《遗失声明》必须见报6个月后方可补办;受理遗失补证申请后,登记部门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告,满6个月后,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2、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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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 2、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证书面申请。 3、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4、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5、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6、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六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7、经审批同意补发产权证者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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