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符合理赔规定的生育妇女可享受(享受条件:单位当月缴费成功后,次月员工就可享受)。产前检查费用:定额支付(每例500元);门诊流产手术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限额支付(500元以内);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生育报销:带身份证、医保卡到社保定点医院,刷医保卡,由计算机联网结算方式享受报销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结算个人承担金额,即可出院,社保报销金额,由医院和社保局定期结算。不再手工报帐。只有男职工为无工作的配偶报销生育时,采用手工报销,可报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均只一半。须在小孩出生25天内提供如下资料: 1、结婚证复印件(一定要复印有照片和有钢印的那页,钢印最好清晰)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正式发票原件 4、配偶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或者居委会出具配偶无工作单位(无业)证明 5、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出院小结(需医院加盖章)、门诊病历和产前检查发票(不少于250元,含B超、胎心护检查等) 7、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8、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需医院加盖章) 9、男职工医保卡复印件 10、妇幼保建卡原件(有名字一页、出诊页、产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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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3、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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