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需要遵循的原则:1.婚前购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①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①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②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③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针对关于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原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有: 1、男女双方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体现实质公平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综合考发展规划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