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针对保证担保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加重执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债务有生效判决确认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以列为强制执行对象,法院会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划扣等措施执行其名下的财产,对拒不履行的还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如擅自违反以上限制则涉嫌刑事犯罪,则可能被提起刑事诉讼。强制执行范围仅限于个人财产,不会牵涉父母、子女等。还有,强制执行以不影响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要为底线,譬如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得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唯一居住用房。担保人被执行后,有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向债务人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没有可以执行的财物,法院会中止执行,待有条件执行后再恢复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