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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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分两种情况:一是房子只是交了首付,没有办按揭,开发商还没有办理备案,只需要买卖房子的双方跟开发商协商,撤销原来的购房合同,签订新购房合同就可以了;二是还没有交房,只是在还房贷,卖方先将银行贷款还清,之后取出抵押合同,开发商带着相关资料办理注销手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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