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意见》明确,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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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是不能上户口的,可以想办法补办出生证明再给孩子上户口。给孩子上户口的方法包括: 1、孩子如果是婚前出生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再按户籍办理要求补全各种资料,孩子就可顺利入户登记了。 第 2、按政策要求缴纳一定年限的计划外生育费才可以办理入户登记。 第 3、抱养的孩子,上户口要先看你是不是合法领养的。如果是合法领养的,办理了相关的领养登记手续,是可以带着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户口的。
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 (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 (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已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副页和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登记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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