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按照《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115年第52号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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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交个人所得税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需补缴人姓名; (2)需补缴人身份证号码; (3)需补缴人月工资金额; (4)需补缴人要补缴的月份; (5)需补缴人地址及邮编。 2、做好补交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报表。 3、将申报报表提交到税务局,由税务局出具通用缴款书。 4、最后到银行去进行缴税,缴完税3-5天即可出具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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