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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1 回复
《社会保险法》中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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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生育保险待遇规定如下:怀孕3个月内,持社保卡及生育证件到经办机构备案;到夫妻工作地生育或回父母居住地生育,应备案时提供证明;参保职工异地急诊流产,在一周内电话报经办机构备案。在产期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在产期向经办机构备案。必须办理这些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张神兵律师
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生育女职工的职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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