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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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岁以下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01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20年; (3)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4)60周岁以下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01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5)60周岁—75周岁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 (6)60周岁—75周岁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01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7)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8)7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01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为: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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