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买社保,相关部门可强制划拨吗? 根据2013年11月1日起已经施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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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辞职不辞职跟单位给你补不补保险没有影响,也就是说只要单位想给你补你辞职与否都可以。其次,如果你不想闹的太僵的话你几乎是不会得到应有的保障的,最多让单位给你补偿一些应该给你上保险的款,如果你特别想上的话就只能去社保中心去举报,而且你还可以去劳动仲裁去告,因为劳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但是前提是你手里必须有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等,就是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上班的证据,希望可以帮到你。其次,就是我们所说的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我们准备和搜集证据,证明自己与单位已经形成劳动关系,比如说工作服,工资单,人员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等一些能证明跟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到当地社保局投诉处理即可。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有不满意,可以提出法律诉讼,对于个人来讲,要付出很多精力和时间,所以说能够保障咱们职工合法权益的也就这是几种方法。
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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