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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管理企业的职权有哪些?

2022-06-06 1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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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06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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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不受理兼职拖欠工资首先双方尽量要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在劳动监察大队不受理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或者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都不行的话就起诉了。如果能用简单的方式解决就尽量选择简单的方式。在校大学生符合就业年龄,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他们提供了劳动,理应得到报酬。学生身份并不应成为他们维权的限制。当大学生遇到打工纠纷时,劳动监察机构应负起责任,向用人单位了解情况。如果无法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将导致大学生无法维权,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职责,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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