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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登记的实质性条件?

2023-05-01 15: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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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01 回复

专业分析: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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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指夫妻双方已经达成离婚的一致意思表示,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小孩的抚养问题达成了共识,双方自愿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从而解除婚姻关系。需要的材料有:双方的户口薄、身份证、单人2寸彩色照片,离婚协议书到夫妻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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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必须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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