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及理解及使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答复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激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虽然为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0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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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除了基本的医疗等费用外,主要是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如下: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10.交通费。11.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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